持加拿大指定僱主工簽想轉工,先讀清現有條件,再向新公司說明實際可做甚麼。找到職位、收到聘書、遞交新工簽及取得開工授權,是不同進度。本文供正在加拿大規劃轉工的人,用六欄紀錄及聯絡示例整理下一步;不以工簽未到期,當作已可到另一間公司返工。
1. 搵工前,先讀自己真正持有的許可
IRCC指定僱主工簽指引列明,文件的附加資料、條件及備註可能涉及僱主、職業、地點及其他限制,亦要看有效期。先按文件整理,不只憑當年招聘時聽到的名稱。
私人紀錄可分三件事:目前哪份工作有依據、想轉去的職位涉及甚麼、哪項許可才會涵蓋新安排。同一品牌、關聯公司或相似職稱,都不能自行解決文件上聘用實體或工場不同的問題。招聘人說是內部轉調,仍要看實際安排。
未確定類型,可先看開放式與指定僱主工簽比較。本篇集中講已知受僱主限制後,如何搵工及交接。IEC參加者另有官方指示,不能直接把一般轉工程序套入所有情況。
2. 先找合適職位,準確講清到職限制
按職責、經驗、地點及公司真正需要建立名單,不只搜尋寫有LMIA的廣告。公開廣告只是聯絡線索,不證明僱主已完成申請、職位適合你,或一定會錄用。保留原始廣告、日期、聘用名稱及可核實的聯絡渠道。
履歷先呈現對應經驗及本人能解釋的成果。對方有興趣,再問誰負責招聘及僱主文件。面試官願意了解,與公司正式答應處理,是不同證據。若人事部未評估,就如實記「待人事部確認」,不要改成已有擔保。
可自行改寫這個原創聯絡示例:「我有與貴公司職位相關的實際經驗。目前工簽綁定現有聘用,未能承諾即時到職。請問此職位會否考慮了解轉工所需的僱主文件及有條件的時間安排?」這是招聘對話,不是政府申請範本。
遇到工作權的單選題,應按這份擬議工作及真實條件回答。有補充欄就清楚解釋,沒有合適選項可問招聘窗口怎樣記錄,不能為過篩選而填無限制工作權,也不要杜撰批准日。對方不考慮相關程序,可用來收窄名單,不需要隱瞞或提出買擔保。
3. 聘書、僱主文件及個人申請分開跟進
IRCC轉工指引說明,指定僱主工簽持有人轉職或轉僱主,需要在符合資格下申請新工簽。原有許可不會自動跟人轉去新公司;是否可申請及用哪套指示,仍須按情況確認。
問新公司已確認哪項僱主程序、由誰處理、實際有甚麼文件。需要LMIA、適用豁免及已取得正面結果要分清,不能自行宣布豁免,也不能把已遞交當已批准。公司文件與本人工簽申請是兩條進度。
逐項對照聘用實體、主要職責及地點。若聘書與文件不一致,先要求解釋及更正版本,再用於下一步。Offer核對清單另有條款差異工具,本篇紀錄只集中轉工所需的工作權交接。
公司回答自己控制的職位及文件;個人資格問題交適當審閱者評估。求職者提供真實背景,不能要求招聘代理替政府保證結果。答應聘用、願意處理及實際獲授權,都要有各自依據。
4. 用六欄轉工紀錄,不用一句預計開工
每個認真考慮的轉工安排開一行:現有許可條件與到期日;新僱主、職位與工場;僱主程序證據及狀態;本人申請及另行授權請求;已收到授權與涵蓋範圍;到職條件、更新人與後備安排。每格附文件日期,不以記憶填肯定答案。
| 現有證據 | 可以跟進 | 仍未證明 |
|---|---|---|
| 職位及面試邀請 | 問職責與招聘程序 | 已錄用或可開工 |
| 書面聘書 | 對照公司及工作資料 | 個人工簽已批 |
| 僱主支援文件 | 核對適用申請要求 | 已有新工作權 |
| 本人已遞交申請 | 保存紀錄、查另行請求 | 遞交便能返新工 |
| 真正授權電郵 | 讀清範圍及條件 | 所有後續改動都獲准 |
原創假設:一名技術人員應徵另一公司相似職位,主管答應讓人事部了解文件。表內應填待評估,現有工作與擬議工作分開,並記誰更新聘書。這不是合作僱主或客戶成功個案,更不是資格已成立。
可把安排寫成「在適用許可有證據及公司確認職位後,才確定開工」。內部暫定日期只供規劃,不能不理結果照樣上班。催文件提醒、正式申請期限及政府承諾也不是同一種日期。
需要履歷或面試表達支援,可提交求職背景,商討實際僱主接洽方向。服務及簽約範圍另定;個人移民問題可轉介評估,諮詢不能代發許可或令公司必須支援。
5. 另行請求提早工作,不等於已收到授權
IRCC列有合資格人士在新指定僱主工簽處理期間請求工作授權的安排,條件包括已在加拿大境內申請新指定僱主工簽及符合相關工作狀況。不是所有訪客、持證者或準備轉工的人都適用。
先讀官方當前資格及步驟。列出的免工簽工作類別不包括商務訪客及部分Global Skills Strategy短期工作者;IEC亦有獨立指示。聽過政策名稱或朋友用過,不能代替個人核對。
申請收據、網上表格提交及准許工作的電郵,要分開保存。按官方最新指示提出請求,本文不複製政府文字範本,也不承諾回覆日數。收到電郵後先確認是否准許、涵蓋哪份工作及相關條件;電郵本身也不是新工簽。
公司若改職責、實體或地點,或本人申請出現變化,就再確認舊結論。別人的截圖、一般確認信或招聘代理說可以,都不能當本人的授權證據。不清楚的地方列為待問,不靠想像補全。
6. 舊工作、工簽到期及離職分開安排
開始搵工不代表原本合法做的舊工作必須即停;原工簽仍有效,也不表示已可替新公司工作。先看現有條件、就業事實及另行授權,不用一句「仲有工簽」包辦所有問題。
IRCC工簽到期指引說明,及時提出適用申請並留在加拿大等條件下,可能按原許可條件繼續工作。指定僱主情況涉及相同僱主、工作及地點,不是維持身份便自動可轉工。
申請訪客紀錄或學簽,不會把現有工簽到期後的工作權延長。交代給人事部時說清申請類型、時間及證據,不能只說已交了些資料。有出境計劃,要出發前另行評估,不能假設任何旅程後都可照常返工。
若已失去綁定的工作,要讀官方失業專項指示,包括取得新聘書、提出相關申請、留在加拿大,及等新工簽或工作授權電郵才工作。這與仍依法做舊工作、同時了解新職位的情況不同。
離職及搬遷亦看實際工作權和適用聘用責任,本文不提供全國統一通知期或人人適用的辭職階段。交接可看聘書至工簽階段,移民背景另閱PremierVisa Group加拿大資訊。
7. 轉工常見問題
工簽未到期,可以承諾即時到職嗎?
要看擬議工作是否真正在許可範圍。指定僱主許可未到期,不等於准許到另一公司工作;先解釋限制及確定到職的條件。
新公司有正面LMIA,就可以返工?
那是僱主端證據,不是本人的新工簽或另行工作授權。聘用意願及個人可開工依據要分開確認。
發出提早工作請求就算獲准嗎?
不是。先確認資格,再按官方程序請求,等真正准許工作的回覆。提交收據不能替代授權電郵。
等待期間可以留在舊公司做嗎?
要按現有條件及實際狀況。適用及時申請可能保留原條件下工作,但不自動涵蓋新公司;失去舊工作亦要另核。
每次投履歷要附整套移民文件?
先用簡短真實說明,確有需要才經已核實人事渠道交相關證據,別把無關身份資料散發給陌生聯絡人。六欄表自行保管。
先填轉工紀錄,再找一條公司能回答的問題。提交求職背景,可商討履歷、面試及實際僱主方向;錄用、僱主支援與開工許可分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