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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LMIA就可以返工?聘書、LMIA與加拿大工簽點分

雙手在明亮桌面比較三份文件夾,旁邊放有三欄筆記;AI示意圖。
AI示意圖。

正面LMIA本身不是你的工作許可,不能單憑僱主話「批咗」就開始返工。聘書講聘用條件,LMIA處理適用的僱主程序,個人工作權另看實際許可及條件。人在香港申請,與已在加拿大持有工作權,開工判斷亦不同。本篇用文件交接表,幫你分清收到甚麼、仍欠甚麼,以及承諾到職日期前要問的問題。

1. 三種文件,各自回答不同問題

聘書或僱傭協議列出擬聘用公司、工作、地點、薪酬與條件,可以支持後續申請,但簽了名不等於政府批准工作。僱主寫的到職日期,是雙方規劃的一部分,不能凌駕工作許可限制。

LMIA是適用情況下的僱主端評估,正面結果不能代替申請人的資格、入境要求或工簽。可查ESDC臨時外國工作者計劃了解僱主程序,不要把僱主文件當自己的移民結果。

IRCC指定僱主工作許可另列申請人與僱主要求。需要LMIA的個案要有相應文件;適用豁免的情況,可能涉及不同僱主步驟。「免LMIA」不是一律免工簽,也不是任何人都能使用的捷徑。

實際工作權須配對本人及工作,可能限制僱主、職業、地點或其他事項。有人持開放式許可,亦有特定免許可情況;應確認自己的法律依據,不能硬套「人人都要同一套文件」。永久居民身份又是另一件事。

2. 用對照表看文件證明了甚麼

以下是原創整理工具,不是政府批核或個案法律結論。

文件可以幫助證明單憑它不能證明
書面聘書擬聘公司、工作及條件本人已可合法開工
正面LMIA(如適用)相應聘用的僱主評估結果個人工簽或入境已批准
入境口岸介紹信境外工簽申請的批准資訊已取得實際工簽或保證入境
工簽或其他適用授權按條件准許本人工作的依據永久居民身份或所有工作都可做
旅遊簽證或eTA(如適用)另一項旅行要求可以從事擬聘工作

先記發出機構、文件用途與持有人,再抄編號。聘書編號、LMIA編號、僱主平台聘用編號與個人申請編號不能混用。有人說「號碼出咗」,便問清楚是哪種號碼、哪項程序,以及可提供甚麼適當證據。

對照公司、職責、地點及日期。品牌名與法人名可能不同,但關係應說得清楚;職位改動亦不能自行當無影響。發現不符,保留收到的版本,列出差異向負責人查詢,不要自己修改官方文件,亦不要用別人的批文證明自己的工作權。

3. 人在香港申請,要分開批准與抵達

IRCC的境外申請決定指引指出,獲批會收到入境口岸介紹信,但該信不是實際工作許可。所需旅行文件另行處理,機票與可以上機也不是工作權證明。

出發前按抵達加拿大指引準備適用資料,例如護照、介紹信、相關聘用及LMIA文件,其他要求按個案而定。不要把一張通用清單寫成所有人每一項都必須交。

邊境人員判斷是否符合要求,滿意後才發出工作許可。離開檢查區前看清僱主、職業、地點、有效日期及備註;懷疑有錯便即場詢問,不要認為公司事後一定能改。介紹信不保證入境,亦不保證可以做文件以外的工作。

與僱主分開訂暫定抵達日、文件核對日與合法開工日。搬屋、住宿及辭職承諾要反映仍未完成的步驟。本篇不是叫旅客直接飛去口岸申請;是否可在某地申請,要另看資格與適用程序。

4. 已在加拿大,要看現有工作權與具體例外

已有有效開放式許可的人,轉僱主可能有不同安排,但仍要看許可條件與限制。開放式許可只適用指定情況,不是有聘書便自動取得;先讀IRCC開放式許可說明。

符合條件、在到期前申請延期並滿足相關要求的人,可能在維持身份期間按原條件繼續工作。這不是自由轉工:原有僱主、職業及地點限制不能直接略過;單憑「已遞申請」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繼續返工。

IRCC申請後指引說明合資格者的工作權證明,亦區分境內申請獲批通知後、未收到郵寄實體工簽的情況。不能把這種安排與境外申請人的介紹信混為一談。

持指定僱主許可想轉公司,通常要處理新許可。官方轉職或轉僱主程序有適用人士申請處理期間工作授權的安排,但交表不是取得授權,須按實際答覆與條件辦理。新聘書或新LMIA本身不能讓你直接上班。到期、失業、離境或其他情況有變,應按個案核對。

可先提交求職背景,商討經驗、面試及僱主問題;涉及工作權與簽證可轉介作個別評估。諮詢本身不是工作授權或批准保證。

5. 建立文件交接表,才承諾到職

先核對依據,再確認開工

自行保管的準備工作表

工作表設六欄:文件、發出者與持有人、支持甚麼、尚欠資料、條件與日期、下一步負責人。敏感原件自行安全保管,表內只記位置,不用把護照號碼放入群組或公開文件。

假設教學例子:「甲公司聘書已收到,職位與地點列明,工作權依據待確認,向指定聯絡人問適用程序。」下一列可記「對方稱LMIA正面,相關文件仍待核對」。兩列都不能寫成「可開工」。這不是實際職缺、客戶或成功案例。

用精確狀態:已收、未收、已提問、已遞交、已收到決定、已核對條件。這是內部整理詞,不是官方批核分類。中介確認收到資料,不等於申請已批;收到某項批准,亦要判斷它是否適用於本人開工。

到職前逐項問:現在憑甚麼做這份工作?是否涵蓋此公司及職務?日期、體檢相關限制與備註是否相符?仍待發證或決定時,由誰核對後通知可以安排工作?工作變更由誰重查?把書面答案保存,區分僱主排班需要與專業判斷。

可用原創句式:「我已收到聘書,請確認實際聘用公司、職責、地點及文件負責人。我會在適用工作權要求核對後確認到職日。」這是求職溝通示例,不是官方申請範本。

6. 條件、費用及時間,不要變成保證

用同一張表核對薪酬、工時及工作內容,寫明加元與計薪單位,未承諾的加班及實收收入不要推算。程序延誤可能要重訂到職計劃,不能把表格改成「已批准」去掩蓋尚欠步驟。

Job Bank的外國工作者指引提醒不要向僱主付錢換取工作,LMIA僱主費用不能隨意轉嫁。遇到「買現成LMIA」「包批」應暫緩並查清,不是以付款補足缺少的工作權。個人其他申請或專業服務費用,要另看合法依據與書面安排。

尚在搜尋階段可用Job Bank篩選與聯絡方法。更廣的移民選項可參考PremierVisa Group加拿大路線概覽,但概覽不能替你決定開工日,臨時工作也不等於永久居民身份。

7. 常見問題

僱主說LMIA批了,可以先辭職嗎?

不要把一句通知當個人工作權。先核對文件、本人申請進度及旅行與開工要求,再處理搬遷和辭職承諾,沒有人可以用「保證」消除未完成的程序。

介紹信是否就是工簽?

不是。境外申請介紹信與抵達後發出的工簽不同;要帶齊適用證據,並看實際文件。境內申請獲批後的安排另有指引。

免LMIA等於不用工簽嗎?

不等於。它處理的是適用路線下LMIA要求,是否需要工簽或其他特定授權,仍要按本人情況及僱主步驟確認。

新申請處理中,可以去新公司嗎?

要看現有許可及適用授權。維持身份不代表可略過原條件,轉僱主安排亦須按官方程序與實際答覆,不能單憑遞交資料開工。

招聘人員可否索取所有簽證資料?

先確認收件人、用途與安全渠道,只分享必要資料。準確說明工作權,不等於要交出無關家庭文件或全部個人編號。

整理好聘書、已遮去敏感資訊的文件目錄及問題後,可提交背景,商討下一步,先釐清工作事實,再安排所需個別評估。


草稿更新:2026年10月25日。主要來源查閱24日;境內延期及轉僱主頁25日重查。AI協助草稿,作者與專業覆核者待確認。AI封面及教學例子不代表真實客戶或僱主。

來源:IRCC指定僱主許可、境外決定與抵達、開放式許可、境內延期及轉僱主;ESDC;Job Bank。完整網址、日期與主張對應見sources.json。

本文由AI協助製作,屬一般求職資訊;尚未確認具名專業審閱。封面為AI示意圖,並非本公司員工、客戶或合作僱主實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