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企業的美國公司規劃PERM招募,不能只把臺灣慣用的徵才流程翻成英文。適用的一般程序另有招募、真誠考慮美國工人及文件要求。本篇用六欄交接表,協調美國正常招募代表、人資與合資格專業人士,分清總公司能協助的資料整理,以及不能由海外受益人代做的評估責任。
1. 先確認職位適用哪一套程序
從聘用主體、實際職責、地點及真正最低要求開始。未確認適用安排,就不要叫同事先刊廣告。一般PERM並非所有職業移民個案的統一清單;USCIS也區分通常勞工證程序與適用Schedule A安排,不能只看職位名稱就決定分支。USCIS EB-3概覽
DOL說明雇主負責勞工證申請,涉及可用合資格美國工人及對工資、工作條件的影響。認證與之後移民許可是不同階段。向只關心下星期人手的主管解釋時,要把這點說清楚。DOL永久勞工證概覽
對外接觸前先保存已同意的職位版本。候選人履歷、內部空缺及個案職位若各有一套,人資未必察覺差異。主管改地點或加條件,就交負責人士重看,不能因新舊廣告看來相近就保留舊個案內容。
有效提問是:「現有招募流程哪些可用、哪些要補證據、刊登前由誰確認?」不是只問平時用的網站可不可以。本篇不提供自行送件日曆或個案分類結論。
2. 比較目的、決策及證據,不是只比較渠道
普通招募同樣要合法、公平及依適用要求處理紀錄。分別在於適用PERM個案另有特定聲明、步驟及證據,不能用公司習慣代替。
| 問題 | 一般招募 | 適用的一般PERM程序 |
|---|---|---|
| 主要工作 | 為真實空缺尋找及評估人選 | 進行規定勞工市場程序並支持申請 |
| 渠道及日期 | 按業務及適用規則安排 | 按法規步驟及個案事實規劃 |
| 人選考慮 | 合法、與工作有關的決策 | 真誠考慮美國工人並記合法工作理由 |
| 文件 | 依僱用及公司適用要求 | 保存申請及支持文件 |
| 外部協助 | 可討論搜尋、篩選及面試 | 須符合代表、評估及雇主責任安排 |
| 結果 | 可形成招募決定 | 不單獨構成移民批准或工作權 |
海外人才名單不能回答美國招募步驟是否做妥;廣告發票也不能證明如何考慮申請者。兩種紀錄可以相關,但回答不同問題。
規則對專業及非專業職位的渠道、內容、時間有區別,不能縮成「上網刊若干日就夠」。請負責團隊按職位確認計劃,保留所需步驟與日期依據。20 CFR 656.17
3. 由合適的人負責申請者決策
辨明公司平時為類似職位面試或考慮人選的代表。PERM規則處理該代表角色,也限制受益人及相關代理或律師參與考慮美國工人。不能因某人替海外人選統籌文件,就認定可負責這些決策;先向合資格人士確認分工。20 CFR 656.10(b)
雇主要明白正在使用什麼條件。只是比較喜歡另一人的面試風格,不自動構成PERM合法拒絕理由;規則也涉及合理在職培訓期間可取得的技能。遇到不清楚資格,應交適當人員釐清,不要為保護既定結果發明拒絕類別。20 CFR 656.17(g)–(i)
假設美國人資收到一份工作經驗相關、但職稱與臺灣總公司習慣不同的履歷,先由適當代表釐清實際工作證據及未解資格問題。不要請在臺灣的受益員工替團隊決定誰應被拒;譯名不同不等於經驗不符。「不是我們偏好的人」不能解釋工作相關結論,也不要事後改筆記讓決定看似早已必然。
需要整理人才搜尋範圍,可提交招募需求,與HKJobHunt商討搜尋、篩選及面試。搜尋委託不自動包括PERM法律代理、美國工人評估或政府送件,必須另確認範圍及人員。
4. 六欄交接表跟着活動建立
每項活動或未解問題一行,對應受控職位版本。這是原創協調工具,不是官方表格或法定招募報告替代品。
| 交接欄位 | 應記資料 |
|---|---|
| 活動及職位版本 | 所需步驟、已確認職責、地點 |
| 刊登或活動證據 | 真正內容、日期及適當證明 |
| 申請者考慮紀錄 | 獲授權代表的相關評估位置 |
| 缺口或變更 | 缺文件、前後不符、指示改動 |
| 負責人及安全位置 | 角色、授權存取、檔案參考 |
| 審閱及取回狀態 | 需專業確認事項、誰可取回、下一步 |
未刊登仍寫計劃中,不用空白工具創造已完成活動。實際內容與批准草稿不符,就保留兩份並標差異;只用整齊版本覆蓋舊檔,可能藏起最需要處理的問題。
原創假設:臺灣財務收到美國廣告付款憑證,但人資沒有取得實際刊登內容;發票可支持付款,不能代替文字及活動證據。表內寫「刊登內容證據未取得」,指定誰去找,連到現有發票,不能因付了錢就標該步完成。另一行可記地點更改,待專業確認後再繼續。
私人履歷及通訊留在適當受限紀錄,協調表只指向安全位置。臺灣與美國兩端交接時,要分清誰只是協助歸檔、誰有權存取;人資同事請假或離職,替補者仍應找到證據及問題,而不是叫海外受益人重建招募過程。
5. 報告與原始文件,要用正確保存起點
招募報告規則涉及已簽署報告、步驟與結果,以及相關聘用和合法工作拒絕理由。摘要須與原始紀錄一致,不能寫成公司偏好國際人才的宣傳聲明。20 CFR 656.17(g)
20 CFR 656.10(f)規定,雇主要由向DOL提交永久就業認證申請日起,保存申請副本及全部支持文件五年。不是從第一則廣告、候選人簽服務契約或內部關閉空缺日起計。其他保存要求及個案情況也可能需要另看。20 CFR 656.10(f)
指定保管人,以實際提交證據記日期及權限。只留在離職同事個人信箱並不穩妥;請團隊確認要保留什麼,以及修訂、回覆和支持文件怎樣編排。不要只按本篇設定自動刪檔日期。
做一次實際取回檢查:替補者能否找到任位版本、刊登證據、評估位置及簽署報告,知道缺什麼?這比單看資料夾數量有用。本篇沒有審計機率、通用回覆期限或獲批預測。
6. 與律師協作,事實仍由雇主提供
交真實資料及未知事項,要求清楚分工:誰判斷適用程序、確認計劃、作合適人選考慮、保存文件及處理變更。「中介正在處理」若說不出任務、權限與證據,並不足夠。
雇主仍要對代表其作出的資料準確性負責。不能叫顧問補造歷史面試或倒填日期;找不到紀錄,就保留現有證據,問怎樣合法處理缺口,不把不存在的事情整理成漂亮檔案。
「已交審閱」、「被要求釐清」及「已有提交證據」分開記。這是協調狀態,不是政府分類或結果保證。前期職位及財務準備看EB-3雇主指南,人手不確定性看EB-3招募規劃。移民評估可延伸至PremierVisa Group的美國移民概覽,該頁提供背景資訊,個別分支仍須評估,委託前核對資格及範圍。
7. 雇主常問的PERM紀錄問題
平時的網上廣告是否已足夠?
不能直接假設。把現有內容交專業團隊,問它支持哪個適用步驟,還缺什麼。普通招募渠道成功,不代表已符合PERM方法、時間及證據要求。
有美國人寄履歷是否代表失敗?
收到申請本身不能下結論。要適當考慮資格及可用情況,保存評估;不能為保留偏好人選隨就拒絕,也不能未看就把每份履歷當完全合格。
海外受益人可整理拒絕理由嗎?
不能把考慮美國工人及雇主決策交給受益人代替。提供本人資格資料,與評估其他申請者有別;先確認適用限制及合適公司代表。
五年保存期由哪日開始?
上述PERM規則由向DOL提交申請日起計,以真實提交證據為準。另查個案及其他保存要求,不從廣告或服務契約日期推算銷毀日。
第一次協調會議帶什麼?
帶美國實際職務、臺灣與美國兩端分工、現有流程及可用/缺少文件,確認個案計劃與安全交接方法。未安排好渠道前,不在公開查詢放私人履歷或敏感公司紀錄。
提交招募需求,與HKJobHunt商討人才搜尋、篩選及面試安排。用交接表說清支援範圍,保留PERM責任、專業審閱及移民批准的區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