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加拿大指定雇主工作許可想換工作,先確認現有條件,再向新公司說明實際可工作的範圍。找到職缺、收到聘書、送出新工簽申請及取得開工授權,是不同階段。本文適合已在加拿大規劃轉職的人,提供六欄紀錄與聯絡示例,不把許可尚未到期當成可直接到另一家公司上班。
1. 先確認自己持有什麼許可
IRCC指定雇主工作許可說明指出,文件附加資訊、條件及備註會列出雇主、職業、工作地點等要求,並須注意到期日。先讀實際文件,不只使用當年招募時聽到的稱呼。
把現有工作、擬議新工作及涵蓋新安排的許可分開記錄。相同品牌、關係企業或相近職稱,不會自動消除雇用實體與地點差異。人資說是內部調動,也應核對實際文件,不能只憑公司組織關係下結論。
還不能辨認類型,可先看開放式與指定雇主工簽比較。本篇聚焦確認受雇主限制後的求職及交接;IEC參與者另有官方指示,不能假設一般程序適用所有類別。
2. 找合適職缺,也要如實說明到職限制
從職務內容、所需經驗、工作地點及公司的實際需求篩選,不只搜尋帶有LMIA的廣告。公開職缺是可追查的線索,不是雇主已完成程序、一定錄用或你已具資格的證明。保留原始廣告、日期、雇用名稱與可核實的聯絡方式。
履歷呈現符合需求的經驗及自己能說明的成果。對方有興趣,再詢問誰負責公司招募程序及雇主文件。面試主管願意了解,與企業正式承諾支援不同。人資尚未評估,就記尚待評估,不將口頭好意改寫成已取得擔保。
原創聯絡示例:「我有與貴公司這個職務相關的工作經驗。目前工作許可綁定現有雇用,無法承諾立即到職。請問本職缺是否願意了解轉職可能需要的雇主文件,以及有條件的時程安排?」請依真實狀況修改;這不是政府申請用語範本。
招募表詢問工作授權時,應依擬議職務及現有條件作答。可在補充欄解釋;選項不足時詢問招募窗口怎麼準確記錄,不能為通過篩選而填不受限制,或自行推定核准日期。若公司不考慮相關程序,就調整搜尋名單,不必隱藏狀況或提出付費買擔保。
3. 分開追蹤聘書、雇主文件與個人申請
IRCC更換工作或雇主指引說明,指定雇主工簽持有人想更換職務或雇主,須在符合資格時申請新的工作許可。原許可不會自動隨人轉移;實際資格與申請指示仍需個別確認。
向新公司確認已辨識哪一項雇主程序、誰負責,以及真正能提供什麼文件。需要LMIA、符合豁免及已有正面決定,不是相同狀態。不能自行宣布豁免,也不能把已送件視為已核准。公司程序與本人的許可申請分開記。
核對雇用企業、職責及地點在聘書和支持資料中是否一致。發現差異先要求說明與更正版,再用於後續流程。加拿大聘書核對表另有條款差異工具,這篇六欄表則集中記錄轉職工作權交接。
公司說明它掌握的職缺及文件;個人資格由適當審閱者評估。求職者提供真實經歷,不要求招募代理替政府承諾結果。願意雇用、願意處理文件及實際取得授權,應各自有依據。
4. 建立六欄轉職紀錄,不只記預計上班日
每個認真考慮的轉職方案各開一列:現有許可條件與期限;新雇主、職務與地點;雇主程序證據及狀態;本人申請及另行授權請求;已收到授權與適用範圍;到職條件、更新窗口及備案。每項對應有日期的文件,不能以印象填肯定答案。
| 掌握的資料 | 下一步可做什麼 | 尚未證明什麼 |
|---|---|---|
| 職缺及面試邀請 | 問職責與招募程序 | 已錄用或可上班 |
| 書面聘書 | 比較企業、職務與地點 | 個人工簽已核准 |
| 雇主支持文件 | 確認適用申請指示 | 已有新工作授權 |
| 本人申請已送件 | 保留證據、核對另行請求 | 送出即可開始工作 |
| 真正授權電郵 | 讀適用工作及條件 | 每項後續變更均獲准 |
原創假設情境:技術人員應徵另一家公司相近職務,主管表示可請人資了解文件。紀錄應寫人資待評估,原工作與新方案分開,並列出誰更新聘書。這是教學示例,不是合作企業、客戶案例或申請資格證明。
規劃可寫「在適用許可已有證據,且公司確認職務後,再確定開工」。暫定日期方便內部安排,但不能成為不論結果都上班的指令。個人的追蹤提醒、法定期限及政府承諾也應分清楚。
需要整理履歷或面試說明,可提交求職背景,討論實際雇主接洽方向。服務及簽約範圍另行確認;移民問題可轉介個案評估,諮詢不會直接產生許可或要求公司一定支援。
5. 提出提前工作請求,仍須等實際授權
IRCC列有符合條件者在新指定雇主工簽處理期間請求工作授權的安排,包括已於加拿大境內提出新指定雇主許可申請及符合相關工作情況。不是所有訪客、持有文件的人或準備轉職的人都適用。
使用前先讀當前官方資格與步驟。所列免工簽工作類別不包括商務訪客與部分Global Skills Strategy短期工作者,IEC也有另行指示。朋友曾使用或知道政策名稱,都不能證明自己符合。
工簽申請收據、網路表格送件及准許工作的電郵,是三種不同證據。直接依官方最新指示處理;本文不重製政府文字範本,也不承諾幾天回覆。收到信後確認究竟是否授權、涵蓋哪份工作及條件;這封信本身也不是新的工作許可。
新公司變更雇用實體、職責或地點,或個人申請有變動時,應重新確認先前結論。別人的截圖、一般收件確認或代理口頭說法,都不能當本人的許可。把不清楚之處列成待確認事項,別以推測補足。
6. 舊工作、許可到期與離職各自確認
開始找新職缺,不代表原本合法進行的工作必須立刻停止;原工簽仍有效,也不表示新公司的工作已獲准。要看實際條件、就業情況及另行授權,不能以「還有工簽」回答所有問題。
IRCC許可到期指引說明,及時提出適用申請並留在加拿大等條件下,可能依原許可條件繼續工作。指定雇主情況涉及同一雇主、工作及地點;維持身分不等於自動取得新公司的工作權。
訪客紀錄或學簽申請,不會延長原工簽到期後的工作權。向人資說明實際申請類型、送件時間及證據,不只說有送出資料。若計劃出境,出發前另做評估,不能假設任何旅程結束後都可恢復工作。
已失去綁定工作的情況,應讀官方失業專項指示,包括取得新聘書、提出相關申請、留在加拿大,並等新工簽核准或工作授權電郵後才工作。這與仍依法做原工作、同時找新職缺不同。
離職與搬遷也須考慮許可及適用雇用責任,這裡不設定全國一致通知期或人人適用的辭職時點。可另讀聘書、LMIA與工簽階段,移民背景見PremierVisa Group加拿大資訊。
7. 換工作常見問題
工簽還有效,可以承諾馬上到職嗎?
先看新工作是否實際受許可涵蓋。指定雇主許可尚未到期,不等於可以替另一公司工作;應說明限制及確認到職的前提。
新公司有正面LMIA就能上班?
那是雇主端證據,不是你的新工作許可或另行授權。錄用意願與個人可開始工作的依據,仍須分開確認。
已送提前工作請求就算核准嗎?
不是。先核對資格,依當前官方程序送出,再等實際准許工作的回覆。收件證明不能替代授權電郵。
等待時可以繼續原來的工作?
依現有條件與個人狀況判斷。適用的及時申請可能保留原條件下工作,但不自動涵蓋新雇主;失去原工作亦須另核對。
每次投履歷都要附完整移民檔案?
先提供簡短真實說明,確有需要才透過已核實的人資管道交相關資料。避免把無關身分文件散發給陌生聯絡人,六欄紀錄自行保管。
先完成紀錄,選一個企業能回答的問題。提交求職背景,可討論履歷、面試與實際雇主方向;錄用、企業支援及開工許可分別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