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LMIA不是個人工作許可,不能只憑雇主說核准,就認定可以上工。聘書說明雇用條件,LMIA是適用的雇主端程序,個人工作權另看實際授權與限制。人在台灣申請,與已在加拿大持有工作權,適用情況也不同。本篇用文件交接表,協助你辨認已收到什麼、還缺什麼,以及確認到職日前應問的問題。
1. 三種文件,分別回答三種問題
聘書或雇用協議列出擬雇用企業、職務、地點、薪資及條件,可以支持後續程序,但雙方簽名不等於政府准許工作。雇主排定的到職日,是聘用規劃,不能取代工作許可要求。
正面LMIA是適用情況下的雇主端評估結果,不代替申請人的資格審查、入境要求與許可條件。可讀ESDC臨時外國工作者計畫了解雇主程序,不應將企業文件當成個人移民核准。
IRCC指定雇主工作許可分開說明雇主與申請人的要求。需要LMIA的情況須有相應文件;適用豁免時可能涉及不同雇主步驟。「免LMIA」不是一律免工作許可,也不是所有應徵者都能使用的途徑。
個人授權必須涵蓋本人及工作,可能限制雇主、職業、地點或其他事項。持開放式許可與特定免許可情況另有規則,不能把同一份清單套在所有人身上。臨時工作權、旅行資格與永久居留,也不能混用。
2. 用對照表看懂證明範圍
以下為原創準備工具,不是政府決定或個人法律結論。
| 文件 | 可支持的資訊 | 單憑文件無法證明 |
|---|---|---|
| 書面聘書或協議 | 擬雇用企業、職務與條件 | 本人已可合法工作 |
| 正面LMIA(如適用) | 相應雇用的雇主評估結果 | 個人許可或入境已核准 |
| 入境口岸介紹信 | 境外工作許可申請的核准資訊 | 已持有實際工作許可或保證入境 |
| 工作許可或其他適用授權 | 依條件准許本人工作的基礎 | 永久居留或任何工作都能做 |
| 旅行簽證或eTA(如適用) | 另一項旅行要求 | 可從事擬雇用工作 |
先記發出者、用途與持有人,再填參考編號。聘書編號、LMIA編號、雇主平台聘用編號及個人申請編號,不是同一件事。窗口說「號碼已出」,應問哪個程序、哪份文件,以及你可取得什麼適當證據。
比對企業、職責、地點與日期。品牌與法人名稱可能不同,但關係應有說明,不能自己猜測。職務或工作地點改變,也不能自行認定對許可沒有影響。保留原始版本,向發出者或負責窗口提出差異,不要修改官方文件讓它看起來一致,更不能用別人的核准資料證明自己。
3. 從台灣出發,要分清核准與抵達
IRCC的境外申請決定指引說明,核准後會收到入境口岸介紹信,但它不是實際工作許可。所需旅行文件另外處理,取得機票或可以搭機,都不能證明已能開始工作。
出發前依抵達加拿大指引,準備適用的護照、介紹信、相關聘用與LMIA資料,以及個案要求的其他證據。不同途徑的文件不同,通用清單不能說成每個人每一項都必交。
邊境人員判斷符合要求後,才發出工作許可。離開檢查區前確認雇主、職業、地點、日期與備註,發現疑點當場詢問。不能假設企業之後一定能修改,也不能把介紹信當成入境保證。
與雇主將暫定抵達、文件檢查及合法上工分開安排。住宿、離職與搬遷承諾應反映尚未完成的程序。這不是鼓勵旅客直接到口岸申請;是否可以在特定地點提出申請,須另查資格與程序。
4. 已在加拿大的人,另查現有權利與例外
有效開放式工作許可可能允許轉換雇主,但仍須看限制與備註。開放式許可只適用特定情況,不是拿到聘書就自動取得,可查IRCC開放式許可。
符合條件、到期前申請延期並滿足相關要求者,可能在維持身分期間依原條件繼續工作。這不等於可自由轉到新企業:原雇主、職業或地點限制不能忽略。僅有一份處理中的申請,也不是所有人都有持續工作權。
IRCC申請後指引說明合資格者的證明,也區分境內申請獲准通知後、尚未收到郵寄實體許可的安排。這與境外申請人的介紹信不同,不能因為都叫批准信就混用。
持指定雇主許可想換工作,通常要辦理新許可。官方轉職與更換雇主程序列出適用人士在處理期間申請授權的方式;送出申請或表單並非已獲授權,須依實際回覆與條件辦理。新聘書或LMIA本身不解決上工資格。到期、失業、離境或情況變更,都要個別核對。
需要整理聘用資料時,可提交求職背景,討論經驗、面試及雇主問題;工作權與簽證可轉介作個別評估,諮詢不代表授權或核准保證。
5. 建立文件交接表,再確認到職日
設六欄:文件、發出者與持有人、支持什麼、尚缺資訊、條件與日期、下一步負責人。敏感原件自行安全保管,紀錄只指向檔案位置,不用把護照號碼貼到群組或公開文件。
假設教學紀錄:「甲公司聘書已收到,職務地點列明,工作權基礎未確認,向指定窗口詢問適用程序。」下一列可記「對方稱LMIA正面,相關文件待核對」。這兩列都不能改成「已可上工」,也不是實際職缺、客戶或成功案例。
使用精確狀態:已收、未收、已詢問、已提交、收到決定、條件已核對。這些是本篇整理方法,不是官方核准類別。窗口確認收件不等於核准;某項申請獲准,也要確認該文件對本人上工有何效力。
到職前問清:目前依什麼授權做這份工作?是否涵蓋該企業與職務?有效日期、體檢限制與備註是否相符?仍待決定或發證時,誰負責檢查後通知安排?職務變更誰重查?保存書面答覆,區分企業排班需要與專業判斷。
原創溝通示例:「我已收到聘書,請確認實際雇用企業、職務、地點與文件負責窗口。我會在適用工作權要求核對後,確認到職日期。」這是求職用語,不是官方申請表範本。
6. 同時核對待遇、費用與時間
將薪資、工時及工作內容與聘書逐項比對,記明加幣與計薪單位,未承諾的加班或實領收入不要推算。程序延誤時可能要調整到職計畫,不能把未完成事項改寫為已核准。
Job Bank的外國工作者指引提醒不要付錢給雇主換工作,LMIA雇主費用也不能任意轉嫁。「購買現成LMIA」「保證核准」應列為暫緩查證原因,付款不能補足缺少的工作權。其他個人申請或專業服務開支,須另看合法依據及書面約定。
還在找職缺,可先用Job Bank篩選及聯絡方法。更廣泛的路線可看PremierVisa Group加拿大移民概覽,但概覽不能決定個人上工日,臨時工作與永久居留也要分開評估。
7. 常見問題
雇主說LMIA核准,可以先離職買機票嗎?
不要只依一句通知作決定。先確認真實文件、個人申請階段、旅行與工作要求,再安排離職與搬遷,保證說法不能消除尚未完成的步驟。
入境介紹信就是工作許可嗎?
不是。境外介紹信與抵達後發出的許可不同,須帶適用證據並確認實際文件。境內申請核准後的安排另有指引。
免LMIA等於不用工作許可嗎?
不等於。它關乎相應途徑的LMIA要求,是否需要許可或其他特定授權,仍須依本人資格及雇主程序確認。
新申請處理中,可以先去新企業工作嗎?
須看目前權利及適用授權。維持身分不代表可以忽略原條件,更換雇主也要依官方程序與實際答覆,不能只憑已提交文件上工。
招募窗口可以要求全部移民資料嗎?
先確認收件者、用途與安全管道,只分享必要證據。正確說明工作權,不等於要提供無關家庭紀錄或所有個人識別資訊。
準備好聘書、遮蔽敏感資料的文件目錄及待問問題,可提交背景,討論下一步,先釐清工作事實,再安排需要的個別評估。
本文由AI協助製作,屬一般求職資訊;尚未確認具名專業審閱。封面為AI示意圖,並非本公司員工、客戶或合作雇主實景。
來源:IRCC指定雇主許可、境外決定與抵達、開放式許可、境內延期與更換雇主;ESDC;Job Bank。網址、日期與支持主張見sources.js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