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工程師與IT人才準備向美國雇主討論EB-3,應先確認持續職務,再把真實學位和工作成果對應雇主需求。海外學歷、工程師職稱或面試通過,都不等於專業人員分類已獲認定。本篇用六欄討論表,協助你整理學歷、職務、州執業問題與決策窗口,留下可追蹤的下一步。
1. 先問項目完結後仍有什麼工作
未說明清楚職位就問「能否支持我辦理雇主移民程序」,招募人員往往無法回答。可以先問系統上線後由誰維護、產品更新由誰負責、工作屬哪個團隊,以及實際工作地點。持續支援與一次性交付是不同需要,不能只憑一張項目契約推定有長期職位。
20 CFR 656.3對普通永久勞工認證的僱用定義,涉及為另一雇主提供永久、全職工作;獨立承包安排不能只改稱員工便當作符合。應由公司說明真實需要,求職者不用替一間尚未決定招募員工的公司編寫業務理由。
長期職位亦不應寫成終身聘用保證。問清現時意向、仍待哪項內部批准,以及有變動如何通知。僱用條款與移民程序分開記錄,才能避免將初步合作討論誤稱為已批准聘用。
2. 分開職稱、專業分類與執業許可
8 CFR 204.5(l)的專業人員規則涉及美國學士學位或外國同等學位,以及相應專業與職業入門學位要求。「軟體工程師」並不是自動分類答案;本人有碩士,也不代表任何IT職位都適用同一分類。
先取實際職責與最低要求,分清必須條件和偏好,再決定需要什麼評估。DOL普通PERM規則第(h)、(i)段處理職責及真實最低要求。不要為符合自己履歷,要求雇主加入罕見工具組合或不真實門檻。
若涉及受規管工程工作,另查州許可。華盛頓州PE監管機構有自己的學歷、經驗、考試及申請安排,提交資歷紀錄亦不代表自動批准。這是州例子,不是所有IT或工程職位都要PE的結論;應按真實工作範圍問主管機關。
| 核對問題 | 可用資料 | 仍未證明什麼 |
|---|---|---|
| 公司有什麼持續工作 | 職責、地點、僱用安排 | 保證一直有空缺 |
| 本人如何符合要求 | 學位與工作證據 | 自動符合EB-3專業分類 |
| 哪些工作涉及許可 | 州規則及本人實況 | 已有移民工作權 |
| 誰可決定下一步 | 決策人與書面行動 | 政府批准或固定到任日 |
3. 用成果證明可以承擔哪些責任
準備兩三項對應工作:當時問題、本人負責部分、可提供的證據及權限限制。團隊成果要說明清楚自己做什麼;沒有可靠數據就不要編百分比。作品集先移除客戶資料、機密程式及登入憑證,不用為證明能力把前公司的正式系統交給招募人員。
以下是虛構教學情境:在臺灣製造業做過內部系統支援的人,可說明「系統交付後,我整理使用者回報、提出修正建議,並在主管審閱下記錄測試」。這比把團隊成績全部寫成個人開發更能查證。若實際沒有獨立設計權限,就保留限制;以獲准公開的匿名流程及任職證明支持,仍由美國雇主評估是否符合職務。
文件清單包括學位紀錄、真實任職時間、相關培訓及可確認工作的人。臺灣學校的系所譯名、學位證書與英文履歷若不同,要列出同一學歷的對照,不可為符合廣告而改寫主修。舊公司的職稱亦應保留原文與合理翻譯,說明實際工作,不把工程助理悄悄改成主管。BLS軟體職業資料可協助理解開發、測試與維護用語,但不是某公司有空缺或願意擔保的證據。
4. 填好六欄長期聘用討論表
每個職位開一張表,記日期與版本;不知道就寫「未確認」,不用填成同意。這是會面紀錄,不是政府表格或雇主承諾書。
| 欄位 | 要寫清的內容 |
|---|---|
| 持續業務需要 | 即時項目後仍存在的工作,由公司說明 |
| 職位與地點 | 職責、團隊、員工安排及真實最低要求 |
| 本人證據 | 學位、具體工作與尚欠文件 |
| 執業範圍問題 | 哪些任務可能涉及州許可,問哪個機構 |
| 決策人與結果 | 誰批聘用,誰安排專業評估,已同意什麼 |
| 下一步與更新條件 | 誰提供文件、何時跟進、哪些變動需重問 |
假設主管確認有系統維護需要,但無權批准移民評估預算,應同時記錄兩點。下一步可以是介紹授權人事聯絡人,而不是寫「擔保已批」。若只有短期交付,找不到持續需要,先記下不符合之處,不能靠換字眼掩蓋。
可直接使用六欄討論工作表。需要整理履歷成果或練習會面,可提交求職背景,與HKJobHunt卓越國際職涯討論可接洽的雇主方向;實際支援範圍另行確認。
5. 把會面變成可跟進的下一步
可以這樣問:「我理解這個職位在交付後仍要維護系統,屬營運團隊,理解是否正確?」先讓主管修正,再說明自己對應的經驗,不必一開始就背整套移民術語。
再問:「如團隊認為背景適合,由誰評估公司能否考慮雇主支持的移民程序?我需要提供哪些資料?」招募人員不一定能作法律判斷,曾經支持其他員工,也不等於已授權處理你的職位。
時間表可說:「我目前未有承擔這個美國職位的工作許可,到任須視乎適用批准及條件。公司是在考慮長期人選,還是必須即時上班?」不可以提議先用旅遊身份開始工作。會後按約定渠道記職責、待提供文件、未決事項及後續負責窗口,不能把「人事部會研究」變成批准。
若技術主管與招募人員描述不同,先要求共同確認版本。口頭練習及履歷寫法可另看面試指南及履歷指南,本篇集中保留聘用討論的決策紀錄。
6. 條件改變時重新確認
公司、工作地點、職責、最低資格或內部授權改變,應記錄實際差異,再交負責雇主及適當專業人士評估。不能自行認定所有變動都無影響,也不用未了解就斷言個案一定失效。
美國國務院說明區分雇主申請、之後簽證程序與名額安排。面試通過、聘書、遞件及簽證是不同事件,不等於即時工作權。只憑主管表示有興趣,不應貿然承諾固定到任或安排不可逆的離職搬遷。
交接時保留最新職責、證據索引、州許可問題與討論表,只向已查證收件人提供所需資料。移民背景可延伸閱讀PremierVisa Group美國移民概覽,再按本人職務討論專業評估,不把概覽當成學位認定或個案核准。準備從臺灣展開求職,可提供背景討論履歷、面試及雇主方向,不保證配對、聘用或批准。
7. 常見問題
有工程學位就自動屬專業人員?
不是。實際學位、職業及職位要求都需核對。準備正式學歷紀錄及主修資料,不能以工程師職稱或作品集獲欣賞代替分類評估。
工作多年可否代替學位?
不要假定專業人員分類可用年資直接替代所需學位。真實學歷與經驗分開呈現,再按工作評估;亦可參考資格對照指南。
要不要承諾永遠留在公司?
討論真實長期職位與合理意向,不要把永久職位說成終身保證。無限期承諾或追討條款要先看懂,必要時取得適當專業意見。
所有軟體工程師都要PE?
不能按職稱推定。先辨明州別、任務及專業範圍,再向相關監管機構核對。華盛頓例子不代表全美各州或所有IT工作。
公司必須即時請人怎麼辦?
如實說明目前工作權,問長期聘用是否仍可考慮。若必須有許可即時上班而本人不能符合,就記錄不符合,不能用EB-3討論代替開始工作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