搵美國EB-3僱主,先由自己真正能做的工作開始,找具體職位、確認聘用公司,再問對方是否願意討論相應長期聘用程序。招聘網站標籤、舊申請紀錄或中介名單,不是已核實擔保僱主,也不是給你的聘書。EB-3是職業移民類別,不會即時給工作權。本篇教你建立有證據的候選清單,寫好首次聯絡及下一個問題,而不是購買所謂工作名額。
1. 先對照工作要求,才找EB-3字眼
美國國務院的職業移民指引列出技術工人、專業人士及其他工人。技術工所涉工作要求至少兩年培訓或經驗,專業工作涉及相應學士學位,其他工人職位涉及少於兩年培訓或經驗,並非臨時或季節性工作;不代表每份廣告或每個人都符合。
先寫本人職責、訓練、學歷、可取得證據、實際語言能力、可考慮地點及目前美國工作權。人在香港就如實交代,不能因希望日後有僱主協助,便在表格填已有工作授權。
「其他工人」不是人人零經驗、毋須英文或不用學技能。安全指示、溝通及個別牌照仍按實際職位核對。若只做過倉務記錄,不應把機械操作或主管工作寫進履歷來擴大選擇。
市場上的EB-3A、B、C標籤用法可能不同,應記官方分類與工作要求,不用套餐字母代替資格判斷。改一個名稱,不會解決本人證據與職位不相符。
2. 渠道只提供線索,回到原始招聘核對
可研究企業招聘頁、可信招聘平台、行業網絡及招聘人介紹,按職責及實際工作地點搜尋,不只輸入EB3 jobs。任何渠道都不能自動證明公司接受你這類申請人,或願意支持永久工作者程序。
盡量找原廣告,保存編號、日期、職責及申請方法,看公司、地點及工作權要求是否清楚。轉載可能過期,幾個網站貼同一份廣告,先當一條線索,不是多個機會。
歷史勞工認證或移民申請資料只供研究,不能當現時空缺、本人批准或將來保證。不要把舊公司名稱整理成政府認證擔保名單,也不要假設中介擁有可轉讓的位置。
| 線索渠道 | 有甚麼用途 | 下一步仍須查 |
|---|---|---|
| 公司招聘頁 | 看工作及申請方法 | 是否接受本人情況及討論EB-3 |
| 招聘平台 | 找職責、地點與公司 | 原廣告、正式聯絡人及有效性 |
| 招聘人介紹 | 可能接觸招聘團隊 | 與實際僱主的關係 |
| 歷史申請資料 | 提供研究方向 | 現時職位、意向及本人資格 |
公開招聘通知也不是預留給海外人士的職位。按真實指示申請,不能要求安排虛假程序,或先訂好拒絕合資格美國求職者的理由。
3. 查誰聘用你,以及公司實際需要甚麼
問法律聘用主體、業務、地點、部門、匯報對象、職責、工時與條件。品牌或招聘公司登記,不能證明誰與你建立聘用關係及出糧;有幾間公司參與,就分清協調方與僱主。
勞工部FLAG的PERM說明列出永久全職職位、真實最低要求,以及工資確定與招聘等僱主步驟。只說工廠類或餐飲類,仍不足以比較你的能力;特定職業是否有不同程序,須另作適當評估。
以獨立找到的公司渠道,確認招聘聯絡人及職位編號。真公司也可能被冒名,初步答覆缺資料則應列疑問,不直接當犯罪證據。
總部與上班地點可能不同,視像面試也不代表可以遙距工作。先讀工作地點與工作權指南,再做住宿交通比較。薪酬記美元、計薪單位、工時及條件,不把工資程序資料當承諾實收收入。
4. 首次聯絡,先講能做的工作
按真實廣告渠道交相關履歷,寫職位及兩三項對應經驗,再準確說所在地及工作權,詢問僱主實際安排。不要問可否買勞工認證,或替換別人所謂已準備好的個案。
原創教學句式:「我想申請所刊登的倉務記錄職位,曾核對出入貨資料、按程序記錄差異及向主管交接。目前在香港,未有美國工作權。請問此職位是否接受我的情況,是否適合討論永久工作者聘用程序?」職責必須按本人改,例子不是現成空缺或資格保證。
一次問一個有用問題。「接受履歷」比「願意討論這個職位的擔保」早一步,問誰可回覆及是否適合面試,不把友善答覆、收件或履歷審閱當僱主承諾。
寫清香港及對方城市時區,保存寄出版本。經已核實渠道只交必要資料,不因初步接觸就傳無關家人紀錄、銀行登入或別人的批文;履歷有句子講不清,先修正。
需要準備可提交求職背景,商討履歷、面試及實際接洽方向。服務範圍、費用與負責專業人員須確認,不表示已有合作僱主、職缺或結果。
5. 用職位研究卡,逐項核對再前進
每份原始職位一張卡,記公司、編號、來源日期、職責與最低要求、本人證據、地點條件、工作權及招聘對象、僱主原話與下一個問題。缺資料的仍是線索,不是已驗證擔保僱主。
可用研究線索、已確認聯絡、已談職責、已釐清意向、待專業評估等內部階段。這不是政府批核狀態,不能因銷售說一定成功便推進;每次答覆保留來源及提供者。
假設卡片:「甲公司倉務記錄職位,經驗相關,地點已確認,接受境外履歷,但永久工作者支援未談,下一步問招聘負責人。」不能填EB-3僱主已批或工作已取得,也不代表真實公司或客戶。
面試可問:「一個正常班次做甚麼?提供哪些訓練?哪些要求到職前必須已有?」用真實經驗回應,缺資格就記缺口,不要求倒簽證明或為你而改最低條件。
若多數公司要即時工作權、職位是臨時性或你缺牌照,就如實結案及修正搜尋。清單公司數目不是成果,知道哪些事已問清、哪些匹配仍合理才有用。
6. 僱主有意後,分開聘用與移民階段
USAGov永久工作者指南區分僱主勞工認證、請願與後續簽證;國務院亦說明EB-3的僱主I-140及一般勞工認證要求。例外與個案要另評估,表達興趣不是那些步驟已完成的證據。
問實際建議、誰做每一步及變更如何通知。聘書不是PERM結果,認證不是移民簽證,收據也不是合法開工日。名額可用與個案審理又是兩件事,本篇不預測等待年數。
在永久居民前做工作,要按本人實際授權評估。國務院訪客簽證指引列明訪客簽證不容許就業,不能拿招聘對話或處理中EB-3去旅遊入境後直接上班。
若要付錢買工作位置或既有認證,先暫緩。20 CFR 656.12禁止買賣認證,亦限制僱主收回相關成本,個人代表等安排有具體邊界,須按實際付款專業核對,並非所有個人移民費用一律禁止。
技術工分支可另讀PremierVisa Group EB-3技術工說明,不是全部類別都套同一要求。美國法律意見與代理須由具適當資格人士處理,求職準備不建立法律代表關係。
7. 常見問題
有沒有保證會擔保我的官方僱主名單?
本篇沒有建立這種名單。舊紀錄、標籤或公司名只是線索,須查現時職位、意向及本人情況,不是對你的承諾。
是否只搜尋EB3 jobs就夠?
不夠。先按真實職責與地點,再問招聘對象及僱主程序,標籤不能代替工作配對與聯絡核實。
其他工人是否不用經驗或英文?
不能一概而論,讀實際最低要求。安全、溝通及必要資格仍有關,不可編造經驗來配合職位。
可否買別人已批的勞工認證?
不要把它當可轉讓商品,法規禁止出售、交換或購買。服務若圍繞現成文件或名額,先取得適當意見。
僱主準備程序時,我可先開工嗎?
不能單憑此事。本人工作權須准許該工作,聘書、準備中程序或訪客簽證不是開工授權。
先揀少量真實職位,每份完成研究卡。需要個別準備,可提交背景商討下一步,按已確認安排討論履歷證據、面試及接洽方向。
草稿更新及官方查閱:2026年10月25日。USCIS EB-3及勞工部主頁回傳403,改查DOL FLAG、國務院、USAGov及eCFR正式材料。AI協助草稿,作者與專業覆核者待確認。封面與例子為示意。
來源:美國國務院職業移民及訪客簽證、DOL FLAG、USAGov、eCFR;網址及主張見sources.js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