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3廣告真假,不能只看公司名、視像面試或一張蓋印聘書。先確認誰在招聘,再經獨立渠道問真正僱主有沒有該職位,最後對照面試與書面條件。本篇給境外求職者一張廣告至聘書證據紀錄表,幫你在交敏感文件、付款或安排搬遷前找出未解差異。僱主確認有工作,也不等於個人簽證獲批或已有工作權。
1. 先保存廣告,分清職位與宣傳
記低職稱、公司名、工作地點、來源網址及查看日期,保存當時職責、招聘對象與聯絡指示。之後條件改變,才有原文可對照。只得一張轉發截圖,沒有原始來源及日期,追查難度會較高,亦不能確定是否仍在招聘。
美國FBI的招聘冒認警示指出,有人複製真廣告再改聯絡資料,也會冒用真員工身分。因此,公司真實存在與對方有權招人是兩個問題,熟悉品牌出現在招聘平台亦不是充分確認。
先抽出工作事實:日常做甚麼、在哪上班、誰聘用、工時如何。再問這是現正職位、意向登記還是未來人才庫,不把參考職業、舊配對或示例當空缺。廣告只寫移民好處而沒有工作內容,就將缺口逐項列出。
每份機會開獨立紀錄夾,用普通編號,不把護照或私人身分資料寫入檔名。這是為自己作決定而整理的研究,不是公開指控名單;初步有線索,不代表已核實擔保僱主,也不是已證明騙案。
2. 用自己找到的渠道問真正僱主
不要只按廣告連結進公司網站。自行尋找公開官網,仔細對域名,再找招聘或一般查詢渠道,問職位編號及聯絡人是否獲確認。只打給招聘者自己提供的電話,可能仍是同一人接聽,未形成獨立交叉核對。
可用原創問法:「我見到以貴公司名義刊登的某職位及地點,可否確認是否現時招聘,這位聯絡人是否獲授權跟進?」附公開職位編號即可,毋須先交證件。問合適招聘窗口,不要求不相關員工透露機密資料。
FTC的求職招聘警示提醒留意不尋常寄件地址、未講清工作已索取財務資料及催促。這些是要查清的訊號;像公司電郵不等於通過,聯絡安排陌生亦要先問,而非單憑一點就下定論。
有中介時,把中介、實際聘用公司及聲稱關係分開寫。誰面試、誰出聘書、誰能確認授權,都應有清楚答覆。合理解釋須連得起各方,不能要求你假裝中介與僱主是同一主體;未確認關係仍標待核實。
3. 面試要問工作,不只聽移民故事
準備問正常一班做甚麼、由誰帶領、培訓、最低資格、工作地點及考核方式。了解面試者職務及之後問題找誰。面談能取得更多內容,但也可能被冒認,所以還要對照獨立僱主答覆,不能因見到真人就認定擔保已落實。
原創假設例子:廣告是一個地點,面試卻說另一州及另一間聘用公司。先問是職位更改,還是其實介紹另一份工作,要求更新書面資料,不自行揀喜歡的一版。這不是任何真僱主或客戶個案。
僱主招聘面試與日後政府面試不同,獲僱主接受不等於請願或簽證通過。勞工部FLAG的PERM說明列出真實長期全職工作、職責及最低要求。相關僱主招募責任,不能靠賣一場面試或職稱取代。
面談後記日期時區、參與者與自述職務、談過的職責、條件變動及後續答覆。若想錄音錄影,先取得適當同意並了解適用規則,普通筆記通常已可協助追蹤。不能編面試紀錄、背假經驗,或將安排好的對話當獨立查證。
4. 聘書同廣告、面試放埋比較
核對聘用主體、職位、地點、職責、薪酬計算、工時、條件及擬定到職安排。招聘者未必即時解答所有合約細節,但重大缺口應保留,不因有簽名圖案或標誌就自動消失。只檢查文件外觀,容易漏掉實質矛盾。
| 取得資料 | 可協助確認 | 仍須另查 |
|---|---|---|
| 原始廣告 | 申請時如何描述工作 | 是否獲僱主授權、仍有效 |
| 獨立僱主答覆 | 職位或聯絡人獲否確認 | 全部條件與個人資格 |
| 面試筆記 | 曾討論哪些工作與安排 | 身分、權限及書面一致性 |
| 書面聘書 | 擬議聘用條件 | 法律審閱、工作持續性與工作權 |
這是原創教學比較,不是認可僱主清單。有申請號碼或政府式抬頭,先問是哪類文件、涉及誰及證明哪個狀態;收件、勞工證、請願批准與簽證不能混為一談。重大法律文件交適當人員審閱。
分類問題可看職位與證據對照。僱主真有空缺,不代表所有人符合;個人經驗真實,也不使每則廣告有效。要求倒填任職或編資格時,應停下並取得適當意見。
整理有困難,可先提交求職背景,討論履歷、面試及僱主問題。服務範圍、費用及專業人員參與須按實際安排確認,查詢不是工作或批准保證。
5. 用廣告至聘書證據表作下一步
每列記原話與來源、獨立核對動作、答覆日期、衝突內容、仍缺證據及下一負責人。「未取得」與「已證明不實」分開;未回覆不能算僱主確認,但沉默也不是充分騙案結論,你可以先暫停承諾而不公開指控。
假設廣告寫甲地點,獨立招聘窗口尚未確認,面試說乙地點,就記待書面澄清,不寫已核實或保證。這只是你的研究進度,不是僱主法律狀態或政府審批階段;不要用幾個勾號製造安全認證。
關鍵資料一致且適當確認,可繼續準備;授權或重大條件未解,就暫停付款等承諾;出現冒認、假文件或要求造假,停止進一步披露並尋求協助。分清負責人:僱主答工作與授權,服務方答合約,適當合資格人士評估法律後果。
6. 金錢、文件及求助留好證據
20 CFR 656.12禁止買賣、交換永久勞工證申請及批准,並限制僱主收回相關費用,亦有個人代理及共同律師規則。不能簡化成任何服務費都合法或一律非法,先列項目、收款人、合約及責任供評估。
把不准轉嫁的費用改名培訓或文件費,沒有回答它實際支付甚麼。詳細費用問題另作評估,本篇重點是聘用核對。交敏感紀錄前,查收件人、用途及安全渠道,不因對方催促就交銀行登入或不必要身分資料。
若已交資料或金錢,保存原訊息及交易紀錄,停止不必要披露,按情況向相關機構及本地合適渠道求助。勿再向聲稱保證追回的人付款。國務院職業移民指南分開請願與簽證;訪客指引不允許訪客就業。
更前期可看僱主搜尋方法,時間安排看排期與到職規劃。職位關閉或改動後保留日期,不把舊確認繼續當現時聘用保證。
簽證延伸可讀PremierVisa Group技術工分支說明,該分支不代表全部EB-3類別;個案法律意見及代理由適當合資格人士處理。
7. 常見問題
公司真實存在就可以放心?
公司存在只解答部分身分問題,仍可能被冒認。須確認特定職位、聯絡授權及書面條件,不只看熟悉品牌。
視像面試證明是真工作?
只是其中一項資料,仍要核對參與者及工作內容。見到真人不等於擔保、簽證或所有條件已獲確認。
索取職位內容前要先交護照?
先問用途及核實收件者,一般角色說明不應要求不必要敏感披露。正式個案文件另有用途及安全安排。
有收件號碼代表已批准?
不是,要辨文件種類、涉及申請及精確狀態。收件步驟不等於批准、名額可用或合法開工。
條件矛盾就要公開指控?
先保存差異、問清及暫停承諾,研究缺口不是已證明指控。有冒認或欺騙證據則透過合適渠道求助。
先挑一則廣告完成紀錄,需要準備支援可提交背景,討論履歷、面試與未解聘用問題。
草稿更新及主要來源查閱:2026年10月25日。AI協助編輯,具名作者及專業覆核待完成。例子、封面及表格不是實際僱主、客戶或成果。eCFR為政府發布、具權威但非正式法律印本彙編。來源對照見sources.js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