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企业的美国公司考虑EB-3招聘,先查谁实际聘用、是否真有长期全职岗位,以及薪资证据与招聘责任由谁处理。集团资金规模不能直接代替美国申请主体的证明。本篇用六栏雇主准备表协调营运、人力资源、财务及合资格专业人士,不把海外人才意向当成即时补人或批准承诺。
1. 先定真实职位,才找合适人才
从公司需要完成的工作开始,列出实际聘用主体、地点、汇报对象、日常职责及长期人手理由。候选人很好,可以引发讨论,但职位不能倒过来按某人的简历量身编造。眼前缺一个班次,与公司确有持续职位,是不同用人问题。
USCIS EB-3概览列明不同工人类别、永久全职聘用及相应资格,也区分一般劳工证程序与适用Schedule A安排。不能假设所有职位或人选都走同一分支。USCIS EB-3
永久职位不等于雇用永不终止的保证。内部应问的是有没有真实持续工作,而非把季节缺口包装成长期职位。若需求依赖未落实合同,应明示不确定性;提案、有预算职位及政府批准是三种不同状态。
整理职位时,用清楚职责说明它在营运中的位置及真正最低条件。不要把不相关工作塞入同一名称,只为配合指定人选。连谁带领、在哪里做都未确认,就先解决这些问题,再扩大接触候选人。
2. 工资预算不等于支付能力证据
请财务分开记拟定薪资、公司预算及支持实际申请主体的证据。主管批了人手费用,是内部决策,不是移民证据结论;内地母公司或其他关联企业的营收高,不代表可以直接拿来当美国聘用主体的支付能力。先分清法人、哪份资料属于谁,以及专业审阅所需期间,不能只把集团合并宣传资料翻成英文就当已完成。
USCIS现行政策说明,支付能力一般须从优先日起持续至受益人成为永久居民,另有特定问题须个别分析。初始证据通常包括年报、联邦税表或经审计财务报表,法规也有适用大型雇主的财务主管声明安排。交了文件不等于已证明要求。USCIS支付能力政策、8 CFR 204.5(g)(2)
准备表只需先记谁保管文件、有哪些期间及谁统筹专业审阅。不要叫海外求职者向个别员工索取公司税表。敏感财务文件应经授权渠道处理,人力资源可先取得审阅状态及缺口,不必把全部资料放入招聘共用表。
若同时有多名申请人,问审阅是否考虑相关整体责任,不能把一份银行结余反覆当每个人的独立支持。单日余额未反映所有负债及所需期间。本篇不是通过计算器;有用成果是证据有人负责,未解问题有纪录。
3. 把人才搜寻与PERM责任分清
DOL永久劳工证概览说明由雇主负责申请,并涉及是否有合适美国工人及对工资、工作条件的影响。DOL认证与之后移民许可是不同阶段。DOL永久劳工证概览
一般PERM个案的适用招聘、通知及文件计划应由合资格人士协助厘清。现行规则涉及真实最低职位要求、招聘报告、合法而与工作相关的拒绝理由及谁可以考虑美国申请者。普通海外人才搜寻不能代替这套程序。20 CFR 656.17、20 CFR 656.10
不要叫员工收简历「做做样子」,只为证明已选定的海外人选必须获聘。招聘要真实,对申请者作适当考虑;不要让受益人或其求职教练代替雇主决定美国工人是否合适。先确认公司正常招聘代表及专业分工。
保留一份受控职位版本。地点、职责、主体或最低条件改动,要先通知负责人士,不能只改广告而个案文件不变。想把模糊需求整理成人才搜寻简报,可提交招聘需求,与HKJobHunt商讨搜寻、筛选及面试安排;移民代理及批准另行评估。
4. 用六栏雇主准备表开一次有效会议
让营运、人力资源及财务围绕同一页讨论。这是原创协调工具,不是政府表格或公司已合资格的结论。
| 准备栏位 | 带什么证据或问题 | 内部责任 |
|---|---|---|
| 聘用主体与持续职位 | 公司、地点、职责、业务需要 | 营运与人力资源 |
| 真实最低条件 | 现有工作依据、未清楚处 | 招聘主管与专业审阅 |
| 工资及财务证据 | 拟定条件、可用记录、缺口 | 财务与专业人士 |
| 招聘及个案计划 | 适用分支、分工、文件安排 | 人力资源与专业人士 |
| 人选及面试范围 | 工作证据、筛选条件、许可问题 | 获授权招聘团队 |
| 到任前提及更新条件 | 依赖事项、过渡人手、变更触发点 | 业务负责人与人力资源 |
未知就写「尚未审阅」,不能因有人答应稍后找文件就标已通过。这张表是帮公司决定继续评估、修正职位或停止不适合方案,不能做成公开「已批准担保」标章。
原创假设情境:内地企业的美国公司需要持续的售后协调岗位,初稿却混入不相关系统开发工作;营运应先拆清真实岗位,而非因候选人有资讯背景就保留混合职称。财务只有内部管理数字,未整理所需证据;人力资源有海外人选,但程序尚未商定。下一步是协调审阅,而不是宣传已确定到任。
例子没有市场薪资或预计处理时间。公司自己的假设、官方决定及已确认事实应分开。证据保留在受控纪录,人才搜寻团队仅接收必要岗位资料,专业个案文件另用授权渠道处理。
5. 对外接触前讲清工资、费用及时间
招聘预算、现行工资厘定及支付能力是不同问题。DOL规则涉及拟付薪资与相关职位的工资厘定,不能因候选人愿意收较低薪,或网上平均数看来就宜,就据此决定个案工资。20 CFR 656.10、20 CFR 656.40
费用由谁承担,要按实际项目审阅。20 CFR 656.12禁止买卖永久劳工证,并限制雇主就取得认证收取款项,包括受禁报销或薪资让步。求职者自愿付钱也不会消除规则;个人代表费用及特定例外仍须分开,不是所有移民费用一概由同一方付。20 CFR 656.12
营运另做合法可行的过渡人手安排,不把重要班次或客户承诺押在海外人选随时可来。聘用通知、已递交申请或招聘者有意向,不单独构成工作许可;不要叫人先以旅客身份开始工作。
对外可说公司正在评估职位与程序,实际到任须符合批准、工作权及聘用前提。不要把未知写成保证等待若干时间后入境。本篇没有处理时间、官方费用或到任承诺。
6. 面试看工作证据,变更有更新责任
职位清楚后,以真实职责设计面试问题:做过什么、本人负责哪部分、遇到例外怎样处理、有什么可支持。简历写得好不能补足未达职位或法规资格,受规管职业另查要求。
「初步接触」、「已委托评估」与「公司有条件决定继续」不能混用。内地管理团队与美国人力资源若对承诺理解不同,应先确认谁有权决定;主管改变口头说法,也要更新对候选人的书面沟通,不让对方只靠旧中介讯息理解现况。
原创提问:「请说明一次营运异常如何记录、谁有权解决,以及资料不足时你做了什么。」这是工作证据讨论,不是政府审核,也不应要求前雇主机密文件。需要时用适当遮盖的说明。
候选人准备可看EB-3面试指南,路线沟通可看EB-3与H-1B雇主提问。签证可延伸至PremierVisa Group的EB-3技术工人分支资料,该页限技术工人分支,并非所有EB-3类别的完整说明,实际分类及程序仍须另评估。委托前确认经办人力资源格及范围,本篇不声称HKJobHunt已具某项执照。
7. 雇主决定前常见问题
小公司是否不能做EB-3?
公司大小本身不是判断。真实职位、证据及责任仍要评估;先列能提供的文件与审阅人,不能说小公司一律不行,也不能只靠注册证就认定可行。
银行结余高是否足够?
不足以单独作结论。要看实际申请主体、期间及整体证据,资金可能已有其他责任。问专业审阅支持什么及缺什么,不要以截图作宣传保证。
可由海外人选帮忙处理美国工人招聘吗?
先核对规则限制,不能直接交给受益人代办决策。适用PERM程序对考虑申请者、真实条件及纪录有要求,应先确认合适招聘代表。
能否向求职者收保证担保名额费?
不能买卖劳工证或用报销规避受禁付款。按实际服务及代理安排审阅费用责任;付款不会创造真实职位、资格或工作权,合同也不能保证政府批准。
首次谘询要交什么?
先交业务类型、聘用主体、地点、实际职责、人手需要、拟定条件、内地与美国两端的决策负责人,写清未决事项。不要在公开查询讯息放财务报表或个人完整档案。
提交招聘需求,与HKJobHunt商讨人才搜寻、筛选及面试安排。带上美国聘用主体与跨境决策分工,以准备表厘清实际范围及后续行动,不把谘询当保证聘用、到任或移民批准。
